【解僱索償】前餅店女員工疑於病假後遭解僱 入禀索償21.4萬兼要求道歉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6/27 17:38

最後更新: 2023/06/27 18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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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餅店女員工疑於病假後遭解僱,入禀索21.4萬兼要求道歉。(資料圖片)

餅店女員工疑於搬運紙箱時兩度扭傷背部,其後向勞工處匯報傷勢,復工後被要求作額外工作,最終被解僱。前女員工今(27日)透過平機會入禀區域法院指控前東主及上司違反《殘疾歧視條例》,要求他們就情感損害等賠償21.4萬元,並作出書面道歉。

原告人李思穎;答辯人分別為冠僑飲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(下稱冠僑)、譚啟榮及盧劍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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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禀狀指,冠僑旗下經營兩間餅店,包括「北海道牛乳蛋糕」,譚則是冠僑的董事及總經理,盧則是冠僑的總廚。李事發時23歲,及至2022年3月5日是冠僑的員工。

入稟狀指,2022年1月22日,李於搬運餅盒紙箱時扭傷背部,翌日求醫後被診斷患上急性下腰痛,共獲6天病假。李向盧傳送了醫生證明書的副本,並稱醫生認為傷勢由長期站立和搬重物所致,李亦指出擬向冠僑提出工傷補償申索,但遭盧質疑。

同年1月29日,李病假後復工,但常被盧要求處理額外工作,如更換具相當重量的烤盤等,這些工作均不適合背部傷患剛復原的僱員。李於2月5日因背傷再度休假,並向勞工處匯報傷勢,翌日李被解僱,並在代通知期上班時再度扭傷背部。

李於同年2月向平機會投訴,由於冠僑未有參與調解,以致調停不成功。李隨後於6月入禀勞資審裁處追討終止僱傭金等,獲冠僑賠償919元。冠僑亦就事件遭勞工處檢控,指其違反了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第48條,被判罰款5,000元。

入禀狀指,李要求法院宣告答辯方違反《殘疾歧視條例》,以及下令答辯方就李的情感損害及收入損失賠償共21.4萬元,答辯方亦須作出書面道歉,兼支付訟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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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